都匀市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中,抓住重点环节,着力建立长效机制,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,切实围绕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,取得了明显的效果。近日,针对部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及时、不到位等问题,市委印发了《中共都匀市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》(匀党通[2007]18号),重申强化对局级领导干部的监督,构建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。
《通知》对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报告对象、报告内容、报告方式及时限、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。要求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中市委管理的局级干部,须报告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售建房产、汽车,办理婚丧嫁娶事宜,投资开办经济实体,向下属单位和个人、服务对象大额借款(1万元以上)或借用贵重物品,财产状况重大变化(含遗产继承、接受亲友馈赠5万元以上)无法拒收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的处理,重大民事纠纷,违纪违法被查处,婚姻变化等情况。将重大事项分为事前报告事项和事后报告事项,分别于事前一周、事后一个月内报告,填写统一的《都匀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》。强调一要狠抓落实,按时、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,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述职述廉会的内容,自觉接受监督;二要强化督查,将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监督、考核的重要内容,各部门每年四月底前要将本地、本部门上一年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市委、市政委、市委组织部作专题汇报;三要严肃纪律,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、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,视情节轻重,责令作出检查、限期改正,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,涉及违纪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
通过重申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完善报告内容、明确报告方式、强化工作落实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局级领导干部的监督,拓展监督空间,扩大监督范围,深化了领导干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,为建设一支为民、务实、清廉,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的领导干部队伍提供组织和纪律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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